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更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