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