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七条

有效

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不得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