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法成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