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第七条有效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