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