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