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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六条

有效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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