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