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 税务管理/第一节 税务登记第十八条有效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