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