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第四十条已修改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