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