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