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 法律/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