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 法律/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四条已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