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一百零二条已修改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