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