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