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