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