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第五十五条有效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