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四十八条有效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