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四十三条有效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