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