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第二十六条有效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