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