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