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七条有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