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已修改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