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七十八条已修改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