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七十六条已修改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