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二节 证券上市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