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二节 证券上市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