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条

已修改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