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一百二十五条已修改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一百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