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第一百一十六条已修改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一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