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