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