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