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