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章 监督第九十一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