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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章 监督

第八十六条

已修改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

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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