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 预算调整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