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章 预算编制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