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