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