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第八条已修改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本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本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