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章 管理职责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二)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的;(三)进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