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章 管理职责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军事设施档案,对军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但因执行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