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废止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